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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锦辉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此,我代表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08年年主题。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整体消费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也凸显出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导致行为失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希望依托全社会的力量,号召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倡导“和谐消费、文明消费、环保消费、节约消费”的理念,在消费领域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消费维权舆论监督,勇于揭露批评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激浊扬清,净化消费环境;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主动承担起在消费领域中应尽的责任,全面提高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努力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为营造惠州平安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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