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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相比较过去简单、粗暴甚至野蛮的执法方式,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正在逐渐规范。但一段时间以来,在对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解上,机械的教条主义充斥某些执法者的大脑———面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少数执法者往往以“缺乏执法处罚依据”、“监管有心无力”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消极不作为。
再详尽的法律规定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侵权现象,再健全完善的执法程序也难以应对所有规避法律制裁的“擦边球”。问题恰恰在于,正是在想方设法惩处违法侵权行为、积极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方能体现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价值。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及时制定行政措施,强化监管职能,积极主动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一种常态。
(作者郭振清,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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