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新闻->观察言论
 
“单兵作战”消除不了“卖花女现象”
 
发表时间:2007-12-26 09:11:00  来源:
 
    昨日本报B3版以《谁在操纵卖花女》为题,以5幅新闻照片报道了卖花女在背后的大人操纵下强行向路人强卖花束的情景。这种习以为常的情况,拍下后仍让人为之一惊:操纵卖花女的团伙固然应该打击,但捉住操纵卖花女背后人之后该怎么处理,仍是我们要考虑的事情。
    卖花女强卖花束确实让人生厌。笔者有一次曾看到,一对情侣经过平湖门时被卖花女缠住,抱着那男士的大腿不放,弄得那对情侣很难堪。这种现象让惠州这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蒙羞,因为在笔者去过的深圳、广州、东莞,都很难看到这一情况。解决“卖花女现象”,我市在治理上确显不力。但也应实事求是地说,“卖花女现象”大多是贫困家庭增加收入的无奈之举,虽有强卖之嫌,但与偷扒抢窃行为相比,还是有性质上的区别。
    对待操纵卖花女背后之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胁迫、强制卖花女的违法犯罪团伙,当然要按法律严惩,决不姑息。但对有的因家庭贫困而为之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事实上,你就是抓住罚一次款,她们身上也没带多少银子;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还暂时靠不上谱;教育一番,她们仍会再次强卖。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顺藤摸瓜捉住操纵卖花女之人,然后登记造册,遣送她们回家。与她们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帮助她们劳动治贫、致富,教育她们不能再做这类影响市容的事。如果她们再次来惠州强卖花束,再处罚不迟,让她们深感在惠州干这一营生不但赚不了钱,而且还要受到处理。
    “卖花女现象”的背后是如何脱贫致富的大文章。治理这种现象,一定要与卖花女户籍所在地政府联手。单靠我市“单兵作战”,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一般来说,卖花女大多来自同一个地方,处理上取得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支持,十分必要,而且也是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这类现象的关键。(石页)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