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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警务室就能解决医患纠纷吗?
 
发表时间:2007-12-26 09:01:00  来源:
 
    据有关媒体披露,近年来我市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医闹”事件成了医疗界乃至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惠州市人民医院正副院长办公室因为“医闹”大打出手无法正常办公而不得不把楼梯门用铁链锁住,无关人员无法抵达院长办公室;市区下角江南医院因医患纠纷被患者家属锁住大门而无法开诊;惠城区演达医院因医患纠纷被打砸而停业两天。为此,某些医院设立了驻院警务室,每天有警察在医院24小时值勤,以应对无理取闹、有预谋、有组织的“医闹”行为。
    医院设立驻院警务室,请公安部门承担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指导、治安管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会有好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警力已经严重不足,警方不得不招聘协警、抽调保安人员参加维护社会治安,如果每个医院都上行下效或互相借鉴,纷纷成立驻院警务室,那么警力从何而来?
    目前还没有法律部门对“医闹”作出权威的具体定义。据一些资深法律工作者认为,“医闹”是“明知无理,却故意通过过激行为威胁医务人员,干涉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以达到索赔目的的行为”和“医患纠纷和本人无关,但从牟利为目的,煽动患者家属采取过激行为闹事”的有关人员。而两者中的“过激行为”应当有聚众打砸抢、围攻医院领导或医护人员等行为。而实际上在目前发生的医患纠纷个案中,属于这种“医闹”现象的毕竟是极少数。如果每个医院都设立驻院警务室,不仅浪费警力,而且容易因为警方过早过多介入医患纠纷而使医患双方矛盾加剧。因为警务室的警察毕竟不是医疗专业人员,不一定能分辨出医疗纠纷中的谁是谁非。而且医患纠纷原因本来就十分错综复杂,有些本来就是医务人员造成的医疗事故,警察如果在这方面处置不当,可能会让当事人情绪更加激动。
    笔者并不反对在医院设立驻院警务室,但当医院出现医患纠纷时,警方只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不应当介入医患纠纷双方的是非对错。对医患纠纷应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作出科学的公正的鉴定,如果有一方不服,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门给予裁定解决。这样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把医患纠纷的影响化解到最低程度。(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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