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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相克扣未休假员工工资
 
发表时间:2007-12-24 09:50:00  来源:
 
    本报12月21日时评版刊发《避免带薪休假成“纸上的权利”》一文后,几个在私企工作的朋友来电说:他们因怕休带薪年假丢了饭碗不敢休假,但最担心私企老板变相不给未休假员工福利工资。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若没有休假,企业要按每天300%的工资补给员工。但是一些私企老板也有对策,那就是每月扣除每个员工100元左右,到年底再将这笔钱“补”回给未休年假的员工。其实企业一分钱也没出,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哪个员工在一年中哪怕只休了一天事假,除了扣掉当日事假工资部分,这一年中每月扣下的工资都要用来“奖励”未休假的员工。当笔者问及按有关规定,企业不得以“违约金”的方式克扣员工的工资时,他们答:老板有的是办法,不以扣“违约金”的方式出现,还可以用“信任金”、“基金”等名目照扣不误。一些私企为不增加福利成本,就采取“先扣员工工资再到年底发给没休假的员工”这种方式。这种违法行为早有所闻,员工盼望在明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能够得到制止。
    为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签定劳资合同时,员工要仔细审阅是否有每月克扣类似“违约金”的违法条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要多下基层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办事,对于违规者,要及时处理。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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