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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违法自然人处罚难问题
 
发表时间:2007-12-12 10:08:00  来源:
 
    惠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认真抓好“城中村”的整治、“严管一条街”的管理和街头违规广告牌的清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从长远来看,惠州城市管理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与进步,关键是要解决好对违法自然人处理难的问题,并以此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
    对违法自然人处理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成为国内城市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目前我们对自然人违法行为执行不到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对自然人违法行为执法没有后障保障措施。尽管现行行政法规对自然人违法设置了许多处罚条款,但对这些处罚条款的执行没有设定后障保障措施。例如城管法规对一般违法行为都设定了罚款处罚规定,但对自然人违法后不接受处罚如何处理却没有规定。像养狗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规设定的罚款处罚,城管部门在执行中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办法落实到位,常常一分钱都难罚到;又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没有办理养狗许可证的当事人后,如果要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当事人不予理会时,执法人员也没有任何办法来执行;还有像市民投诉某某居民在居民区内养狗扰民,执法人员上门查处,当事人就是硬不开门,同样无计可施。另一方面,对自然人一般违法行为在处罚上只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例如对无证照经营、黑诊所、黑网吧等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行政机关只能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而对违法行为人却无法采取任何制裁手段,这也是黑网吧、黑诊所、黑作坊、私宰肉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执行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不仅关系到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且直接关系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落实。根据新加坡等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南京、郑州等30多个城市的探索,成立公安城管警察支队或公安城管警察分局,实行警察与城管联合执法,就能保证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到位,如此城市管理就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井然有序。  (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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