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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听证会开成“涨价通报会”
 
发表时间:2007-11-28 09:10:00  来源:
 
    管道燃气涨价方案公示引来市民一片热议,大多数人认为“涨价前应先开听证会”(见《东江时报》11月26日04版)。这是市民民主意识增强的一个体现。开听证会肯定比不开要好,但是,听证会如何开出质量?如何避免听证会开成“涨价通报会”,还需要民主决策的进一步完善。
    从一般意义上说,涨价前开听证会是人们发表自己不同意见和见解的平台,也是政府制定决策听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价格听证制度的引入打破了建立传统价格决策机制,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使利益相关的各方都有表达自己立场的机会。但是若准备不足,听证会就会流于形式。
    造成听证会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是与会者缺乏代表性。目前,有的听证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条件还不规范,有的代表在开会前仅仅做了一些小范围的调查,根本不能全面地反映情况,以致一些不完整的信息,一些不专业的人员,再加上调价部门的单方运作,就决定了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定价方案。因此,保证与会者广泛代表性是听证会召开之前就要解决的问题。
    造成听证会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二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一些听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弊端,行政主体拥有法律信息,企事业单位拥有事实信息,一些消费者对此“知之甚少”。而听证资料送达时间过迟更是使消费者代表来不及整合有效信息。从以往情况看,听证材料在听证会召开前的10天才送到代表手里。这对非专业的代表来说,根本不够时间消化,加以思考。因此到了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只能“凭感觉”讲话,而涨价单位代表则滔滔不绝。另外,很多听证会也不对外公开,听证结果不公开,使得听证会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一些听证会大多数代表反对原有方案,但最后既定方案仍能通过,这自然让老百姓得出“听不听证都得涨”的结论。
    要避免听证会开成“涨价通报会” ,笔者建议:一是建立公众听证代表人制度。只有确保代表筛选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听证单位对筛选过程进行干预甚至操纵,防止筛选出的代表都是听证单位的利益相关人,才能保证最后的听证结果与民意调查结果相吻合。二是审计和评估应作为听证前的必要程序,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服务行业和自然垄断经营企业的资本运作、成本费用以及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审计中,要重点防止一些企业把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自身高工资、高福利造成的成本增加,转嫁给消费者。三是应该把听证结果公之于众。同时,要建立听证回应制度。没有被涨价单位采纳的意见,必须向公众表明不接受的理由。四是听取意见要充分。不能将听证变成一种形式,不能“光为了涨价而听证”,准备的听证方案必须理由充分。听证会后,也要对不接受不赞成涨价的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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