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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楼下开餐馆应先征得住户同意”叫好
 
发表时间:2007-11-14 09:09:00  来源:
 
    据《惠州日报》报道,从11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规定,在住宅楼(含商住楼)内新开设的餐馆,必须事先征得住宅楼内住户和其他有重大利益关系人的同意。已经开设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这则新闻令许多市民欢欣鼓舞。
    惠州市区近年来新开了许多酒楼、餐馆、大排档,方便了市民消费,又安排了大量劳动力就业。但是,有不少餐馆、大排档开在住宅楼(商住楼)楼下,污水横流,噪声扰人,特别是油烟没有进行环保处理,或直排于空中,或暗排于下水道,给楼上的住户带来严重的污染。更有甚者,消防设备不健全,消防措施缺乏,万一发生火灾,楼上的住户逃生无路,后果不堪设想。许多住户联名向工商、环保部门投诉,但都因无法可依,总是不了了之。
    如今,市民天天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市政府制定的《惠州市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谁要在居民住宅楼下开餐馆,首先得征求住宅楼的大部分业主同意;其次必须把油烟排放、污水处理、消防设施等硬件搞好,以免影响环保和市民的身体健康。这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好做法,值得为之拍手叫好。
    要保护环境,关心市民身心健康,又要发展经济,繁荣惠州的饮食业,这是一个矛盾,但这个矛盾并非不可以解决。广州市许多住宅小区楼下都开酒楼、餐馆、大排档,但由于投资者在建餐馆、大排档时把环保设施做得规范完善,居民也没有意见。东莞市一些商住小区规划时先划出一个地方专门兴建3层楼的饮食一条街,让餐馆、大排档和住宅区之间有一定空间,既方便市民,又互不干扰,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剑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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