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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他们收费的权力?
 
发表时间:2007-11-14 09:08:00  来源:
 
    出租车送乘客进入惠州火车站,使用专用车道却被惠州铁路保安服务公司索取5元停车费,否则只能停在车站外远处(见《东江时报》11月12日04版),这让带着行李的乘客极不方便。这是一种损害旅客利益、为难出租车司机的不合理行为,希望该公司停止这种“圈地收费”的错误做法。
    惠州火车站前面的专用车道怎么就变成了惠州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圈地收费”的私有地盘?细想起来,恐怕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把纳税人规定的方便乘客的专用车道变成了牟取私利的属地。火车站是为民服务的,只有少数人心术不正,才会把公有场地的管理权利错误变为自己发财的权利,全然把服务性的管理变成收费的经营。这是谁给的“权利”?至少我们纳税人没给这一“权利”。二是把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念歪了“经”。市物价局批复的《关于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是专指车辆在火车站停车场内,需要管理人员保管才需要交停车费,并不是让惠州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对送旅客到站进入火车站专用车道的的士也要收费。好经最怕歪嘴和尚把它念歪。而且,物价局在10月25日已经对这一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但过后不久,惠州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又强行收费,这就不仅是念歪经的事,而是利令智昏了。他们在行使所谓规定时,又说:“该费用一天只收1次,如果一天内收了几次,的士司机可凭发票去退钱”,可见规定对于他们也是“橡皮筋”,想自行拉长就拉长、想缩短就缩短,实际上是没有法规可言。
    惠州火车站为民服务近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设施也不断健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所做的工作市民是有目共睹的、赞许的。但是,这次惠州铁路保安服务公司“圈地收费”,严重地损害了惠州火车站的声誉。如果真正是为了火车站的秩序好,应该是在更加利民的基础上抓秩序,而决不是借整顿秩序来“抓钱”。要知道抓了小钱而影响了火车站的声誉,那就因小失大了!相信惠州火车站的管理者不会对此置之不理,而是顺应民众之呼声,责成有关部门努力改正。  (洪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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