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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当从细节入手
 
发表时间:2007-10-17 10:00:00  来源:
 

黄文新

 

    某市警方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房东“五不租”,其中有: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否则违规房东将受处罚。“五不租”给房东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是否法定?不是。房东的法律责任已在《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五不租”只是警方为房东制订的“规定”。目的是什么?是搞好社会治安。还有别的目的吗?有。是为了方便管理。但为了方便管理,为了一个治理目标,管理者就能把责任和管理成本推给公众吗?由此联想到一些地方“方便管理”的同类行为:某县县委书记接到群众投诉说网吧有问题,就下令关闭县城所有网吧;某地怕农民进城摆摊影响市容,就规定农民不准进城摆摊买瓜。诸如此类的治理行为,奉行的是“方便管理”、“简单管理”理念,对难以管理之事采取简单化的禁、堵、停、关等措施,方便的是管理者自己,却没有站在城市综合管理的立场与角度来思考一下问题。
    我认为,城市治理中,奉行的最高理念与准则是“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简单管理”、“方便管理”不如“精细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治理城市应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体现城市的温情与亲和力,给市民以认同感、幸福感。文明城市的建设,也要从小事开始,因为文明往往就是从小处显露,并折射出一个城市的进步。如何从细节入手?试举几例。
    用心关爱残疾人士。同情弱者,关爱弱势群体,不能停留在表面文章上,以为有了盲道、残疾人车道就可以了,还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如街头红绿灯处应有提示音,而且南北向、东西向发出的声音不同;残疾人坡道下方应设置一个缓冲地带,防止残疾人下坡出现意外情况,等等。
    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清楚明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置是“敬畏生命”的体现,但设置完毕并不等于万事大吉。标示牌应该大而显眼,从不同方向都能看得到;还要有闪灯或射灯,抓住人的眼球。标志牌应直观明了,真正发挥警示作用,譬如安放在高压线、变压器附近的“小心触电”标志,可以更引人注目一点。
    去口号化,直截了当告诉市民怎么做。城市治理中,天灾人祸随时可能发生,人员容易失范,带来严重危害。必须重视事前的宣传与训练。然而宣传的标语、资料等,应该去口号化,直观简洁,直截了当告诉人们该怎么做,指引人们的行为。如怎么样去应对台风、洪涝、冰雹、雷击、地震、生物灾害、燃气爆炸、火灾等,让市民了解预警信息、遇灾守则、急救常识。一旦遇到灾情,宣传与训练才能产生防御、指引的作用。
    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着城市文明程度。惠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也应从细节着眼。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最近的城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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