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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成本监审制度防止炒作哄抬房价
 
发表时间:2007-10-15 09:51:00  来源:
 

    去年以来,我市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商品房价格一路上涨。今年8月份,城区一类地段普通高层商品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4713元(平均价格,下同),比去年底上涨34%,二类地段普通高层商品住宅上涨43.1%,三类地段普通高层商品住宅上涨31.5%,高档商品住宅上涨27.8%。笔者认为,对我市的商品房价格上涨现象,应该综合分析、理性看待。


    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防止开发商炒作、哄抬房价


    商品房价格的形成是市场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因此,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管理,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对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余商品房销售价格属市场自发调节范围,由市场根据市场规律形成。目前我市的商品房价格主要是市场竞争形成的。除受到全国各地房价上涨的影响外,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体现、供求关系的反映。
    商品房交易环境继续好转。近年来,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在为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一是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方面的价格行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开发商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入伙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行收取;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对全市房地产销售价格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哄抬商品房价格、故意炒作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体现价格执法的严肃性。同时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房产、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收费行为,以保障房地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房地产企业成本监审制度。物价部门建立有针对性的成本监审制度,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数据库,定期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成本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的成本构成因素,防止开发商炒作、哄抬房价;四是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今年7月,市物价局下发了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开发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房价的过快上涨给城镇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商品房价格形成机制日趋成熟。一是强化宏观引导。把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普通市民尤其是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控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使商品房供应结构多元化,减少豪华型、超大户型商品房建设,加大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比重;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等措施,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步伐,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的价格,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培育房产中介、评估等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严厉查处价格联盟、欺行霸市等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监测,不断完善调控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处置和防范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我市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  (市物价局:郑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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