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社官方网站

村干部旁听庭审 以案为鉴受教

  日前,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龙华镇水坑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一案。当天,龙门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龙华镇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干部共30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纪法的威严,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现场旁听人员详细了解了李某某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的过程。在法庭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认为自己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悔恨不已。

  “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更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不仅要敢担当,而且要善作为。同时要谨慎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优势,不搞‘一言堂’……”庭审结束前,龙门县检察机关公诉人对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村干部职务虽小,但肩负的职责使命却不小。通过此案,让我更加明白如何正确履职尽责,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旁听庭审后,一位村干部有感而发。

  龙门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村干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担负着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通过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可以让广大村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在履职过程中避免触碰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

  龙门县纪委监委接下来还将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惠州日报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龙纪宣)

编辑:黄凌巧

相关新闻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今日惠州网无关。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