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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人民法院:两天化解!“民告官”纠纷有了新解法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

  一说起“民告官”,大家第一反应是肯定很难。

  近日,惠州惠阳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能动司法,巧用诉前调解架起“连心桥”,成功化解三起行政案件,这是惠阳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非诉调处定分止争功能化解的惠阳首例行政纠纷,让“民告官”不再难。

  不服工伤认定,两天化解

  惠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某工地发包给广东某建筑公司施工,刘某全、刘某祥是该工地木工,两人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遂分别提起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今年4月7日,惠阳区某行政机关对刘某全、刘某祥申请工伤认定作出决定书,认定两人均为工伤,而惠州某建设工程公司为用人单位。

  后来,惠州某建设工程公司认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认定错误,遂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起诉材料,请求法院撤销该两份《认定工伤决定书》。

  惠阳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调解员黄国胜认真审查该案相关材料后,认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被告存在败诉风险,且如进入诉讼,不利于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立即与原告及惠阳区某行政机关沟通了解情况,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迅速着手调解此案。

  次日,双方当事人来到调处工作站,调解员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阐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义。经调处,惠阳区某行政机关表示愿意自行纠错,撤销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亦表示满意,主动撤回起诉。目前,双方均已按照调处意见履行完毕,该两案仅用两天时间,在诉前阶段得以顺利化解。

  状告机关不履行职责,联动调处

  此外,“民告官找法院”,这一“老思想”不仅在百姓中长期存在,在行政机关中也是根深蒂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能仅仅依赖法院,更需多方力量的加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深度融合,达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协作共治。

  赖某某诉惠阳区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正是行政诉讼前端联动化解的一个典型案例。

  赖某某向惠阳区某行政机关提起查处申请,后一直未收到答复,其认为该行政机关不履行立案查处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真正缓和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惠阳人民法院调处工作站决定通过诉前联动调处方式协调化解。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取得联系,一并参与协调,向惠阳区某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征求相关调解建议,同时共同向赖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及解纷成本角度对双方的矛盾提出化解建议,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惠阳区某行政机关的主动配合下,赖某的真实诉求得以实现,自愿撤回起诉,该争议在诉前实质化解。

  一件普通的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如进入一审、二审,免不了数月时间,而这3起行政争议通过诉前调解、联动调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高效的保护。

  而这,得益于惠阳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的成立。

  末端成讼变前端治理,难题新解

  法治政府建设,一直是依法治国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11月初,惠阳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

  那么,何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

  调处工作站组建了专职调处队伍,遵循自愿公正、便民高效原则,以辖区涉诉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化解为工作重点,为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法律释明、诉前调解指引、诉前调解、移交、转立案等司法服务,积极引导更多的行政争议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以分流的形式把纠纷化解在源头、平息在初始,实现从末端成诉向前端治理转变。

  “我们特邀长期从事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工作的退休法官积极发挥余热,在调处工作站担任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确保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调处阶段。”惠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志锋说道。

  同时,调处工作站坚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主动靠前发力,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努力在全区范围内构建行政争议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好惠阳人民法院与辖区各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行政矛盾纠纷前端联动化解,源头预防减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调处工作站运行以来,仅半个月时间受理诉前行政纠纷23件,已成功调解5件,其中联合区司法和信访局联动调处3件,成效初显。

  接下来,惠阳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调处工作站的“前哨”功能和“过滤器”作用,持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协作,汇聚源头治理和依法化解多方优势资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赢”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惠阳提供法院智慧。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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