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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实现“消防所”全覆盖

  消防安全末端责任如何落到实处?博罗县通过在镇街成立“消防所”,将消防安全责任向基层压实。8月17日,博罗县公庄镇消防所揭牌。至此,博罗县15个镇、2个街道办及1个管委会已全部挂牌成立“消防所”。

博罗县公庄镇挂牌成立“消防所”。

  据了解,博罗县明确镇街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为各地应急办,在应急办统一加挂“消防所”牌子。“消防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做好当地的消防工作。

  “消防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应急办主任兼任,两名副所长由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副所长,乡镇专职消防队长兼任。消防所日常检查工作主要依托应急办(安监所)、乡镇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以及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所”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应纳入镇街财政保障,确保实体化运作。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通讯员邓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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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惠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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