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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生产经营户: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以下八个主要任务: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七、涉及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和长效机制。坚持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倡议全区广大生产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大规模、做优产品、做响品牌。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联合督导执法组,惠城区各镇、街道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希望广大生产经营户积极配合,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贡献一份力量,为实现惠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作出不懈努力。 祝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