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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表时间:2007-06-01 09:47:00  来源: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地块用途及使用年限:均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
    三、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均为:
    建筑密度:30%~40%,容积率:1.0~2.0,绿地率≥25%。
    四、目前权属状况:均属政府储备用地。
    五、拟出让时的开发状况均为:按现状。
    六、挂牌竞买时间:2007年6月20日9时至2007年7月3日16时止。
    七、总地价款不包含契税、公开交易佣金、规划办证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公开交易佣金由竞得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均为: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挂牌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后30日内未付清,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九、竞买人条件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竞得用地后,对拟投资的项目有如下准入要求:
    1、投资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必须满足低能耗、低污染的要求;2、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原西区科技工业园产业定位,即高新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项目或机电产品及新型机电材料项目;3、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及我区关于投资强度的相关要求(即投资强度需达到2235万元/公顷,土建强度需达到540万元/公顷);4、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5、工业配套用地面积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即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十一、地块规划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平面设计图须经区规划、国土部门核准。
    十二、建设期限均为:建设时限为2年,竞得人须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三、其他附加条件:
    (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需按规定申报批准。
    (二)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三)竞买人竞得用地后,必须在3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准入等项目前期手续;待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后,再到区国土部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竞买成交后3个月内无法引进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及其他地价款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
    十四、有意竞买者可自2007年6月1日起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日16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满足以上各竞买条件的相关证明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十五、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七楼
    联系人:陈仕观  陈小萍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所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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