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大力宣传我市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优势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我市在前段时间组织开展了2004年惠州市农产品“特产之乡”评选活动。根据乡镇自报,各县、区审核和市农产品“特产之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惠城区矮陂镇等11个乡镇惠州市农产品“特产之乡”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授予“特产之乡”称号的乡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搞好规划,发挥区域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打造更多的农产品品牌,抢占国内外市场,为提高我市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更大的贡献。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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