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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投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04-10-10 10:03:19  来源:SRC-19
 
优质高效的服务

    1、 对兴办工业项目的投资者,我镇实行由外经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政策,帮助企业申办立项、注册、国土、城建、海关、税务、劳务、水电报装以及企业产品内销权的审批等手续。
    2、 镇府设立日常服务监督机构,受理企业咨询、投诉事项,并保证三个工作日内协助企业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解决妥当。
    3、 在各工业区内,分别设立治安管理机构,组织各企业实行治安联防,以确保工业区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
    4、 镇府以维护企业利益、减轻企业负担为宗旨,做到"一高一低",即服务高质素,收费低标准。凡一切部门收费,应经政府统一协调,由统一收费窗口收取,收费标准只能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否则企业有权拒付,同时镇府及镇属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5、 在确保工业企业水电需求前提下,严格控制水电费价格。工业用电价格按供电部门的有关文件收取,供水价格实行保本微利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或附加其它费用。

质优价廉的用地

    1、 对出让给工业投资者的土地使用权,我镇实行低价优惠的政策,工业用地的出让总价每平方米控制在100元左右(含征地款、设施配套费、出让金)。对兴办大型工业项目的投资者,其用地价可按上述优惠价格的50%-90%收取。另外,根据投资者需要,可采取租用土地方式和适当延长土地款支付期限等灵活的方式满足不同投资者对用地的需求。
    2、 凡兴办工业项目的用地,由镇府负责将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接至该地边缘,并保证在用户提出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基础设施及厂外绿化用地由镇府提供。
    3、 为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办理建设手续,组织兴建。
 
企业政策

    1、 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制定的地方优惠政策,我镇一律坚决执行。
    2、 在法规许可情况下,工业企业在税收及办理有关手续等方面,镇府积极为企业争取有关减免优惠。
    3、 对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工业项目,可在上述前提下给予进一步的优惠。
    4、 对企业所需的特殊管理或技术人才,经企业申请,镇府可协助其办理有关人员及家属的户口迁入手续。
凡对引进项目有功人员,由镇府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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