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镇投资的国内外客商,都享受国家给予的沿海开放城市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对工业用地实行优先安排、优质服务和优惠价格。
二、凡到我镇投资办厂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免收100平方米的该住宅建设的所有城市建设管理费。
三、投资者可以租用土地或先按现行地价办理用地手续,地价款一般一年内付清。工业项目用地可先建厂后再付地皮款,或签订合同分期付地皮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付款比例5:3:2,不计利息。凡属大工业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用地办理证件费减半收取。
四、工业企业的税收,实行下面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消费税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贸易直接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贸易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3、关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及符合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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