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给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平潭的经济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平潭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优惠的地价 1、购买工业用地的外商,可享受质优价廉的用地优惠。 2、外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房地产,可依法转让或抵押。
二、优惠的税收 1、凡进入平潭镇内的企业、项目、产品等均按沿海地区规定的最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性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出日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不足六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日起,免征房产税3年。
三、优质高效的服务 1、镇政府外经办为外商在投资咨询、筹备、建设及建成投产等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代办立项、注册、国土、域建、海关、税务、劳务、水电等申报手续,主动为外商排忧解难。 2、严格执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并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一切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必须经镇政府审定,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3、镇府设立日常服务监督机构,受理企业咨询、投诉等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处理,妥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