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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行政审批投诉须10个工作日办结
 
发表时间:2008-12-05 11:52:00  来源:惠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大亚湾区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区日前出台《大亚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大亚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以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376项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系统

    据了解,该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从今年7月起分两批试运行,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单位32个(含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事项376项,公安办证大厅、财政服务大厅、地税服务大厅、投资服务中心等4个服务窗口纳入视频监控,全面实现了省、市、区、街道办四级联网监察。

    从9月16日开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进入试运行。监察机关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现场视频监控点及相关网络,对各个单位的对外办事大厅进行远程声像监控,实现对窗口办事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同时自动、实时采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使监察机关能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

    办事超时限1个工作日将被黄牌警告

  《大亚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规定,为杜绝机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办事效率低下,电子监控系统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跟踪的同时,对超出时限的事项给予亮黄色或红色警告信号。

    对超过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的,电子监察系统会自动出示黄牌,对出示黄牌警告后仍未改正或办结的,系统会自动出示红牌,督促有关部门纠错,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被发出黄色纠错指示信号的,将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严重的将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办事遭受理单位人员拒绝可投诉

  《大亚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受理投诉办法》加强对区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理单位办公人员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责,无合法依据以及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实施行政审批,不履行法定的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审批申请人知情权,办事群众可向监察部门投诉。

    在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意见开展调查后,区纪委监察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时,向监察机关投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监察机关对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投诉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查投诉情况时不得暴露投诉人身份。  本报记者欧阳德辉 吴志云 通讯员江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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