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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表时间:2008-10-08 10:13:00  来源:惠州日报
 
公  告
 
   为吸取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将国庆期间在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中查处的取缔生产经营单位12家、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3家等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管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13143092231、2287888、2888000

    特此公告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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