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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10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8-09-19 10:36:00  来源:惠州日报
 
    为加强大亚湾区管委会办公室以及人才交流、计经贸、工会、检察院、司法局、法院、公安局、征地服务等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我区雇员管理办法,决定从社会上公开招聘26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2008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止。

  (二)要求:

    1、本地考生须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2、外地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传真至各单位。笔试前一天带齐有关证件的原件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3、报考三级雇员者要求有大亚湾区本地户口(户籍界定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前落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二级雇员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保证在任职地工作一年以上。

    5、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二、招聘方式

    对符合条件者按顺序进行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笔试和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大亚湾本地生源且目前户口仍在大亚湾的,或父母一方、夫妻一方为大亚湾(含中央、省、市驻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者,在报考2级雇员时,笔试、面试各加5分。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为一至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在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以继续聘用。

    四、各招聘单位及相关信息见(2008.9.19惠州日报A8)附表。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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