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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1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位于惠州市东江新城一宗商住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挂牌编号为GDP2008-2号,规划编号为DJXC-21号,位于惠州市东江新城21号小区。该宗地东临24米宽规划道路、南临24米宽规划道路、西临21米宽规划道路、北临24米宽规划道路。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0203m2,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地块详细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9时至2008年5月14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4.83亿元人民币(土地单价约¥2413元/m2,平均楼面地价约¥1050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但总地价款不包含契税、土地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按规定,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成交价的3%缴纳契税,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与竞得人各付50%。
五、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余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六、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开发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开发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缴交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6.5亿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七、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该地块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八、竞得人必须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060123)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需报经国土管理部门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容积率提高10%以内(含10%)且批准日期离取得地块日期(即挂牌成交日)在一年内的,按挂牌出让的平均楼面地价补交提高容积率部分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的地价;一年以上的,按现时评估计算的楼面地价补交提高容积率部分相应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地价。若经批准容积率提高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的2倍补交地价;申请提高容积率超过2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该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自地块交付时间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建设,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九、挂牌地块的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十、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4月14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16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一、2008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二、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 系 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 http://land.huizhou.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惠州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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