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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启事
 
发表时间:2008-03-27 09:47:00  来源: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招聘范围

    惠州市区(包括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内的常住居民(不论户籍关系)。

    二、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惠州,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愿意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职业不限。

    三、义务监督员录用和管理

    在报名人员中按条件选录,人数不限。一经录用,发给《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聘书,由市创建办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

    市创建办指定专人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调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市创建办将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义务监督员反映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视各义务监督员的的工作表现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

    四、义务监督员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具体的任务分工,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协助市创建办做好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测评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三)了解、收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提交各主管单位要求其办理,如发现有未能按时办理的,可要求有关部门做出明确解释或向市创建办反映;

    (四)根据市创建办的安排,在适当时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积极参加市创建办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六)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市创建办的威信和形象。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08年8月10日期间内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市创建办(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205室,邮箱:cjb@huizhou.gov.cn,传真:2818910),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标明“义务监督员报名”字样。联系人:李晓涛、吴志伟、曹念军,
    联系电话:2892061、2816910、2892180。

    惠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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