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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08-03-18 10:08:0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确保我县东江河道、航运、堤围防汛和桥梁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东江河道采砂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对象:整治的范围为东江河道博罗县辖区东江剑潭水利枢纽工程至石湾段;整治的对象主要是违法偷采河砂行为和清查违法采砂船舶、运砂船舶以及违法设置的堆砂场,超载、超限运砂车辆等。


    二、在省水利厅规定的东江河道博罗县辖区段河砂禁采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从事采砂活动,违者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县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博罗县辖区东江剑潭水利枢纽工程至石湾段禁采区内的采砂船(含其它采砂设备)、运砂船,从即日起不准作业和停放在该河段,违者视同盗采河砂行为,一律予以查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整治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堆砂场必须自行关闭并恢复原状;不自行关闭的,由县水利部门依法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对超载、超限的运砂车辆,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查扣和处罚。 


    六、鉴于博罗县城东江大桥因盗采河砂行为造成大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博罗县城东江大桥已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期间,严禁载重2吨以上的车辆通行。

 
    七、对于干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采砂行为造成江河堤防、水闸、桥梁等工程设施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本通告之日起,凡盗采河砂的犯罪人员或勾结串通盗采河砂犯罪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立即向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特此通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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