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市政公告
 
中共惠州市纪委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禁止”“七不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07-12-30 16:11:00  来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六禁止”是: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禁止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七不准”是: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举行省、市已明文取消的(包括自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共财政经费邀请明星演员及商业演出团体参加有关庆典活动的演出;不准用公款举行各种名目大吃大喝的宴会,凡有自办饭堂的单位原则上不准用公款在外举行集体会餐和公务接待;不准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不准放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收受与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市纪委党廉室供稿)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