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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住房保障对象的公开信
 
发表时间:2007-11-13 10:52:00  来源:
 
尊敬的市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于11月12日至1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所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住房状况,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以此作为政府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基础信息。
    此次调查属于政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请自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惠城区城市居民家庭自觉履行申报义务,配合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如你符合条件却不如实申报,五年内将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住房保障。同时,按照《统计法》的第十五条关于保密责任的规定,我们承诺为所有被调查家庭保守秘密,调查的内容仅作汇总使用,不对任何人和部门提供。
    对于调查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谨表歉意,对您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惠城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
    1、申报条件:惠城区城市居民申请住房保障,应属于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惠城区户籍三年以上。
    2、申报时间:2007年11月20日~12月2日。
    3、申报办法: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申报表可到当地居委会领取或在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fcj.huizhou.gov.cn
    4、咨询电话:237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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