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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地挂(告)字[2007]第20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0712,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地段,土地面积为42923㎡,土地用途为商业(20%)、居住(80%)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442.54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地价款余款须于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不含契税、挂牌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交契税、挂牌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 三、地块现状为工业建成区,共建有八家工厂,地上建筑物(厂房、宿舍)建筑面积为50207㎡。地上建筑物补偿、搬迁补偿,以及地块内的市政设施补偿共7244.01万元人民币,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竞得人须于地块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补偿款7244.01万元人民币支付到指定的账户。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 四、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以个人身份或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皆须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333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4076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五、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控制图则》的要求投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且将非营利性公益、市政设施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动工时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时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下午4时正。有意竞买者可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下午4时正,竞买保证金须于2007年12月3日下午4时前交到本所指定账户(须到账)。报名时须提交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资金证明及竞买有关材料等,以取得竞买资格。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 系 人:黄永辉 叶景耀 联系电话:(0752)3369678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 水承修四路1号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惠阳国土资源网: http://www.hyland.gov.cn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交易所 200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