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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发表时间:2007-10-24 10:17: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16时30分至17时正,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顺序: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三、各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及时播放惠州电视台(第一、第二套节目)和惠州广播电台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收听收看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保持安定,照常进行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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