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科技人才(团队)来惠工作、创业,我市又出台重磅政策!11月30日,惠州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是惠州加快构建“1+2+N”人才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科技局将根据每年财政预算择优支持一批科技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对战略科学家将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配套保障,视具体条件可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性支持。
《实施办法》是惠州“1+2+N”人才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更好服务支撑惠州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高规格谋划全市人才工作,并系统部署制订N个配套政策,明确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订惠州市引进一流科技人才(团队)的政策。
市科技局主动作为,学习借鉴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周边城市和苏州、青岛、宁波等外地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并参照学习省科技人才计划,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育、青年科技人才储备,编制出台了《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惠州加快构建“1+2+N”人才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三十条。内容主要明确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科技人才(团队)的类别、定义及引进培育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以及条件放宽的情形;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家补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追加、配套资助及资助总额限制等方面具体措施以及项目合同书签订等。
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资助经费最高追加至3000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重点围绕我市“2+1”现代产业体系,市科技局将根据每年财政预算择优支持一批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包括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来惠州工作、创业。
其中,对战略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配套保障,视具体条件可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性支持;对科技领军人才按三档,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对于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可将项目资助经费最高追加至30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详见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752-2882426。
记者发现,《实施办法》亮点颇多。为充分吸纳优秀人才,对科技领军人才个人支持更具吸引力,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急需紧缺或业绩能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同时,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科技人才安家补贴按考核分多年发放。
根据《实施办法》,在鼓励科技创新突破方面,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通过验收并经专家综合评审后,可对团队项目给予持续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最高可追加至3000万元。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重大项目配套。对由惠州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和团队,按照国家或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实施办法》强调坚守科研道德。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纪违法等行为,项目考核和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对人才、团队成员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助经费的,一律终止其项目,并追回全部已资助经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吴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