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4年多来,我市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强保护措施、提升公众意识,将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0年11月,市住建局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业务培训专题讲座。 图片由市住建局 提供
◎宣传实施
挂牌保护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实施,推动完善了有关保护规划的编制,逐步形成了名城保护制度框架,促进了名城保护修缮与合理利用,并通过普查公布了一批保护名录。
该《条例》实施以来,惠州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先后组织编制了20多项保护规划,明确了保护管理内容,完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体系。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名城保护利用工作,形成了多层次保护制度框架。惠州投入大量保护资金,实施了一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如2020年,惠城区采取发行国债方式投入约1亿元,对水东街、金带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微改造。与此同时,收购、修缮、布展东湖旅店,活化利用为营救中国文化名人陈列馆,东湖旅店获评“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之首。近几年来,惠州北门直街、金带街、水东街、铁炉湖、淡水老城、惠东县平海镇平海十字街等6条街区被评定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经惠州市及各县人民政府公布两批历史建筑256处,组织各县区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
在宣传上,市住建局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各县区、历史建筑所在乡镇街道名城保护业务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印发名城保护工作资料汇编,向各县区业务经办人员重点介绍《条例》条款职责内容。同时,在组织县区普查历史建筑时,向历史建筑所有人宣讲《条例》,要求保护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征得历史建筑所有人同意后再公布历史建筑名录。
◎未来展望
加大资金投入,引入专业人才从事名城保护工作
惠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即使《条例》已实施4年多,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接下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名城保护资金投入,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同时,积极探索多元筹资渠道,搭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和活化利用。同时,市住建局会按照《条例》要求,督促各县区增加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引导更多古建保护等专业人才从事名城保护工作。
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纽带,部分对新媒体信息关注较少的年长群众,往往通过与社区干部沟通咨询了解名城保护相关规定。因此,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条例》讲解,由他们将历史文化保护的精神传达给群众,打通普法工作“最后一公里”。
惠州日报记者吴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