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陈永城)当前,天气持续干燥,我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已持续超过1个月。记者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市大部分地区连续超过100天没有明显降雨。岁末年初,森林高火险期、春季农业生产高峰期和春节旅游旺季相互叠加,进山入林人数和林区用火现象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复杂严峻。
“森林防灭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为惠州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贡献更大的力量。
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野外用火
近期,根据森林防灭火的严峻形势,我市密集多次召开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加强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进山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等火源管控,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野外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牛鼻子”来抓,重在打早打小,严防火灾发生。要严格执行《禁火令》,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大防火灭火政策宣传力度,严控森林火灾隐患,真正把森林防火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田鼠、焗黄蜂等野外用火活动;积极监督投诉在林区进行电焊、挖掘、爆破作业以及农事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移风易俗,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网祭、鲜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新风。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精神病人等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9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发生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各县(区)均发布实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在失火案中,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致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看到,我市曾发生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2018年胡某在惠东县某山顶吸食香烟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共1103.8亩。胡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一个内容就是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执行,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短评
防患于未“燃” 野外不“撒野”
春节祭祖是一些家庭的传统活动,户外活动爱好者又计划春节假期开展户外活动,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野外防火的压力。传统祭祀也好,野外寻趣、作业也罢,都要提高警惕,切实负起野外防火责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
水火无情。与水灾相比,火灾更容易生发于细微之处,爆发于须臾之间。一堆没有熄灭的炭火,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都可能引发漫山大火,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眼下虽已过立春,但惠州春雨未至,天气总体上依旧干燥,容易诱发火灾,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做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惠州野外植被茂盛、草木葱茏,连绵的青山长坡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我市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但广阔的野外地带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要求进行野外活动的人们须提高警惕,当好野外防火的责任人,出行、游玩、放牧都要谨慎行事,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使用明火,教育好未成年人不玩火,勿因一时疏忽而酿成悲剧。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春节将至,“假期模式”即将开启,我们在放松快乐的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文明祭祀、科学用火,以实际行动杜绝火灾发生,过一个安全喜庆的春节。(凌保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