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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小费是否违法?
发表时间:2008-09-01 11:33:00 来源:惠州日报
案例
导游索要小费遭游客投诉
市民黄先生一家去香港旅游,香港一家地接旅行社派了一名女导游全程陪导。组织赴香港旅行社旅游的惠州某旅行社的导游从进入香港开始,就轻松了起来。尽管这位香港导游巧舌如簧,但黄先生一家还是感觉到她最大的目的就是想赚取更多的“返利”,因为在2天的旅程当中,他们进了好几家地点偏僻的珠宝店和土特产店、家电卖场等,差不多耗费了一半的时间。
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导游一上车就明目张胆地向游客索要每人100元的小费,而旅程结束之前还不忘最后捞上一把:向游客推售香港回归纪念品,每套也要100元。回到惠州后,黄先生到惠州的那家组团社投诉,要求对方给个说法,而这家组团社的说法是:这是香港导游的惯例,与他们无关。
专家
支付小费是游客的自愿行为
惠州业界有关旅游专家认为,支付小费是客人的自愿行为,强行索要是极其不和谐的。如果因为没有交纳小费而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不良待遇,游客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而发现领队也参与其中或从中分红,也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但也有专家表示,小费在国外是很正常的付酬方法,是对服务好坏的肯定。主要分为旅游前和旅游后支付,这也是预先鼓励和旅游结束后的奖励。但是在给予小费时并不是明码标价,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各项服务要付多少小费,还是在到达地各国家时问问当地的导游较为妥当。小费既然是小费,其数自然不必太大。
行业协会
收取游客自愿给的小费不算违法
去年4月,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地方法规《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目前存在的导游向游客强行索要小费、强行带游客购物等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但是,小费是否合理,问题就出在“强行索要”这个词上。
惠州市旅游协会副会长骆榕浩解释,旅游从业者索要小费的问题,一直是旅游投诉的热点之一。其实,广东对于导游索要小费的规定一直很明确,一旦游客所反映的导游强行索要小费的情况属实,管理部门将先是责成导游赔偿双倍的钱给游客,然后按照有关法规,通过对导游实行扣分等处罚。
骆榕浩认为,随着旅游市场的开放,国外旅游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怎样,强行索要小费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肯定是不行的。当然,要是游客对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表示满意,自愿给予旅游从业者小费的,旅游管理部门也没有规定不能收。
由此看来,最确切的解释是,游客自愿给的小费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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