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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健康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法(试行)》对保健食品作了明确的定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从两者的定义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同时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代替食品。
保健食品也不是人人都可以随意食用。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应当注意:1.确认该产品是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2.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看其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3.了解其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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