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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你问我答
 
发表时间:2008-07-02 11:46:00  来源:东江时报
 
 1.房价日涨,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是否会考虑提高或延长?

  答:贷款额度的确定是根据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量、贷款需求量、市场情况多种因素制定的。只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量增了,才可能增加贷款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已经进行了4次提高,2006年7月1日从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08年7月1日从每笔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贷款的年限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

  2.未婚人士,结婚后怎么样更好利用住房公积金?婚后夫妻俩要买房只能用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吗?另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就作废不能使用了?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俩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都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时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夫妻两人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

  3.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有3个目的:第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第二,促进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市政府筹集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第三,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资金,建立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

  4.什么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答:《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业经十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长李汝求签发,于2007年9月19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有以下5类行为是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以下5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

    (三)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以及单位不为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
 
    (四)职工发生姓名变更,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

    (五)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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