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房产->政策法规
 
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有权退房
 
发表时间:2004-12-03 09:17:01  来源:SRC-10
 

    就商品房面积计价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周涌。

  记者(以下简称记):商品房应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周涌(以下简称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来两者都可以,但从市场检验的结果看,应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

  记:公摊部位的产权归谁所有?

  周: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时,买房人怎么办?

  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按揭贷款计算器
自助购房计算器
提前还贷计算器
税率计算器
公积金计算器
贷款利率计算器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