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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首例家装污染纠纷案一审有结果
 
发表时间:2004-11-04 09:34:05  来源:SRC-14
 
    一套为女儿结婚准备的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由此引发了唐山市首例家装污染纠纷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装修施工方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款2.3万元。
 
    据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居民张瑞珍介绍,2001年10月,她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唐山美艺家居装饰部,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同时交了2.3万元预付款。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日期却没有完工。在几番交涉后,张瑞珍一家只得更改女儿原定婚期。然而,眼看婚期又快到了,可装修仍未完工,婚期只得再度延期,张瑞珍为此被婚宴酒店扣留了3000元酒席预订金。在一些设施仍没有装好的情况下,张瑞珍要求暂时停止装修,为女儿操办了婚礼。事后,张瑞珍多次与装修部联系,要求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装修,但装饰部以未支付余下的装修款为由予以拒绝。
 
    在此过程中,张瑞珍几次因家人在装修的新房中有不良反应,而对装修材质产生怀疑。新婚的小两口也因难以忍受刺鼻气味而不敢入住。今年1月24日,张瑞珍委托唐山市质监局质检所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有毒有害物质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因多次交涉未果,3月7日,张瑞珍将美艺家居装饰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美艺家居装饰部退还装修款2.3万元,拆除室内有毒材料,并赔偿相关损失27144元。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瑞珍与美艺家居装饰部签订的装饰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承包方应该对施工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现装修后的房屋,因装修材料释放出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致使原告方家人无法居住,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判令被告对原告方室内的装修材料进行拆除,并返还原告已交付的装修款2.3万元。关于张提出的家人因入住装修后,引发身体不适所产生的医疗费问题,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据新华社电)
 
官司赢了却笑不出来
 
    张瑞珍虽然赢了官司却笑不出来。因为这场官司还远没有最终结果,即使最终赢了官司,也难以慰藉她一家人心灵的创伤。
 
    ■ 新房住不进“新人”
 
    2001年10月,张瑞珍为女儿结婚买了一套住房。她说,根据美艺提供的样板房、电视录像和关于绿色装修无毒害的介绍,11月20日,她与对方签订装修合同,并交了80%工程预付款2.3万元。工程竣工时间定为当年12月31日,共计41天。
 
    张的女儿回忆说:“本来我的结婚日子定在元月。在他们劝说下,婚礼改在3月16日。可到时候工程没完工,又推迟到3月23日。两次推迟婚期,我们被酒店扣掉婚宴定金3000元。”
 
    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离结婚日子仅4天,工程才算“完工”。新房刺眼呛鼻,至今不能住人。“新婚那天,我和丈夫开着窗户在里面睡了一宿。第二天就身上发痒、头晕恶心,只好去了医院。”
 
    2003年1月24日,张瑞珍委托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进行检验。结果室内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0.19mg(国家标准为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8mg);室内装修材料检验为不合格。
 
    ■ 庭审引来八方关注
 
    2002年11月底,美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张瑞珍告上法庭。对此,张觉得委屈。“我们对工程质量不认可。好多家具尺寸与合同出入很大,合同上的37项条款,只完成29项……况且,我们根本没有收到对方完工结算表,何来拖欠工程款一事?”
 
    2003年4月7日,唐山市机场路法庭下达民事判决书,张瑞珍付美艺拖欠工程款7799.70元。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因为这是唐山首例因住宅装修打官司的案例,包括七八家媒体记者、20多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在内的200来名旁听者,云集路北区人民法院。因为人多,只好临时改在能容纳近千人的大庭审理。而当日下午与此有关的在中院开庭的另一场官司反倒没人关注。
 
    8月27日,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对其装修的材料进行拆除,返还原告装修款2.3万元。同时,以“理据不足”驳回原告赔偿其一倍损失的要求。
 
    ■ 一场官司两头受折腾
 
   “从表面上看,官司我赢了,可我一点高兴不起来。闺女至今有家不能回。”张瑞珍说,“因为这点事我都快神经病了。”
 
    美艺方面同样不堪重负。美艺委托代理人、职员杨树和说,这场官司一折腾,对他们的信誉已造成影响。为搜集证据、应付诉讼,美艺的业务几乎处于半停顿状态。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说:“大家都看着美艺呢。打赢了,我们也有了经验;输了呢,大伙也长个教训。”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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