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有关官员表示,出台该示范文本旨在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业主、物管公司及开发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据了解,示范文本中首次提出,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物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要向开发商、业主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和业主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也需要向物管公司支付违约金。
此外,针对以前经常出现物管公司被业主炒掉,而物业公司却故意拖延撤离时间或者不退出的现象,该示范文本对此规定:本合同终止时,物管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开发商或其他有关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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