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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购”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04-10-12 10:39:01  来源:SRC-146
 
    许多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到一些楼盘看楼,销售小姐会说趁楼盘还在内部认购,最好赶紧下订,不然“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价”。而在售楼现场,也还真的有不少人在排队认购。内部认购真有这么好?
 
   开发商搞内部认购,已成销售惯例。内部认购价较公开发售时低,一套数十万元的房子往往能便宜几万元,且能选到朝向、楼层和户型较好的房子,对消费者很有吸引力。但内部认购也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开发商擅自预售的,要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可见,内部认购是违反《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利益难以受到保护。
 
  一般来说,不少开发商能在内部认购后顺利地将各项手续办齐,将内部认购书换成正式购房合同,让内部认购房成为合法商品房。但也有因违规开发,或未交齐款项,未能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按时交楼,或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此时消费者要退房,往往要不回全部已交款项。如开发商据实告知,消费者在明知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下,仍自愿交付订金的,这种交易属于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但应该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内部认购房子,要充分考虑后期风险。
       (据亚太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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