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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2004-10-09 16:57:03  来源:SRC-19
 

    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强制性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基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工资(每月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职务补贴、房贴、主食补贴、副食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费、理浴费、水电补贴、医疗费补贴、其他等)的6%,所在单位每月拿出相等金额,两数相加,存入职工个人帐户。此项储蓄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比率为7%。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建设投资资金和职工个人买房、建房及交纳新增加房租之用。但此房屋公积金不能抵交住房租金,不得上市流通。如有结余,可存入房改金融机构,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单位不能挪作他用。

    如职工住房已解决,到退休时,可连本息一起支取归退休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2: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为:

    1:住房公积金使用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同意后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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