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军队的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宣布经过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8月1日起,我国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取得的收入,实施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办法。
与此同时,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有关部门查验。而对于此前已征税款税务部门将不予退还,未征税款税务部门也不再进行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