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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税务部门介绍,个人转手交易普通住房营业税的征收,仍按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目前并未做出调整。
该《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尔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