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职勇
编者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市委宣传部的统筹指导下,《惠州日报》开展了“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理论评论征文活动(投稿邮箱huizhoushi2009@163.com),市社科联等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这些摘登的征文,围绕“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一主题,寓事于理,通过叙事说理或生动鲜活的小故事,使人们深刻领悟到习近平总书记心系百姓、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深厚为民情怀;感悟到奋战在防控疫情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和普通群众的奉献精神;感悟到中华民族的友爱精神;感悟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基层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复工复产的第一线,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着重围绕农村增强网格化管理组织力、战斗力、共情力,从“覆能、授权、共情”三方面考虑,改进网格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手段,不断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建立村党组织集中统一高效领导指挥体系
首先是“覆能”,即在网格化管理中,村党支部要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起到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领导村内任何组织、任何工作,属于村里最高领导指挥机构,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建立村党组织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拍板定调。在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突显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始终做到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扎根一线。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建立“线上”的微信群党支部、“线下”的党员先锋攻坚队等形式,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牢团结在党支部周围,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做到坚决执行,令行禁止。二是大力创新发动群众的方式方法,实事求是组织发动,管用实用一齐上。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应急行动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先锋攻坚队、党员责任岗、志愿服务等活动。此外,还要加强乡村服务性、公益性和应急性农村社会组织的建设,推进镇村多元化服务管理。
可按照相关程序,赋予村委会农村出租屋管理、交通管理、安全防范等职能部门应有的部分法定职权
其次是“授权”,即在网格化管理中,村委会需要上级赋予必要的权限,具备强大的战斗执行力。村委会虽然承担了一些行政职能,却并非行政执法的主体,在病疫防控、防灾救灾等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一是赋予村委一定的行政调查权。如:在这次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工作中,要求对村民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登记,而且必须测量体温。到了农村,由于村组多,乡镇无法派出足够的卫生健康医生、一村一警联合村干部开展网格排查,很多工作最终都是由村委干部和村小组干部完成,他们才是农村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但他们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源配置、人员紧张等条件的制约,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必要通过科学、合法的方式,授予村委会在应急突发事件中必要的法定权限,提升村委战斗力。二是赋予村委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比如,在这次疫情防控中,要求对全部出租屋等特殊场所进行排查登记管理,现实工作中,此项工作是由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村委会无权介入掌握更多私人信息。有必要结合当前网格化管理和“一村一警”机制建设,按照相关程序,赋予村委会农村出租屋管理、种养殖场所管理、交通管理、安全防范、村民信息收集等职能部门应有的部分法定职权,更好开展网格化工作。
妥善解决基层干部御寒、值夜、交通、加班等问题,免除其后顾之忧
第三是“共情”,即在网格化管理中,基层工作人员需要获得足够的防护物资与心理保障,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感召力、共情力。一方面,基层一线干部每天都会接触各类人员,受到病毒感染的风险相对较高,要把保证基层干部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优先保障他们的防护物资,妥善解决好御寒、值夜、交通、加班等问题,免除后顾之忧,确保心无旁骛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另一方面,基层干部由于长期驻守一线,工作超负荷,还要面对许多突发事件和病毒暴露风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要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确保他们的心理健康。此外,要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上级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少部门用多种表格要求基层干部填写并迅速上报,可以用打电话方式而且不用涉及盖公章上报了解的事情,尽量没必要发表格填报,切实为基层干部减负。
(作者单位: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