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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订""定"不分 装修赔了1500
 
发表时间:2008-11-30 10:00:00  来源:惠州日报
 
   日前,市民陈先生和妻子分别向某装饰有限公司交了400元订金和2600元定金。由于不满意该公司的装修效果图,陈先生决定不请该公司装修,但在要回自己交的钱时,对方认为收取的是定金,不同意退款。

   市民陈先生向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河南岸工商所分会投诉,他于今年9月30日向某装饰有限公司交了400元的订金,交订金前该公司的负责人声称可以以很优惠的价格为他的房子装修。第二天,他的妻子又向该公司交了2600元。但该公司在第一天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写的是“订金”,在第二天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写的却是“定金”,陈先生当时没有在意。之后一个多月,该公司共设计了4次装修效果图给陈先生,但陈先生均感觉不满意,并且认为报价太贵自己无法承受,最后决定不请该公司装修,要求该公司退回已交的3000元,而公司方面认为收取的是定金,不同意退款。陈先生只好请求消委会予以调解。

    仲恺高新区消委会河南岸工商所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召集投诉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和调解。经了解,装饰公司在收取订金及定金前没有和陈先生签订书面协议,两次说法也不一致。但由于该公司应陈先生的要求多次为其房子设计装修效果图,因此,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陈先生应该适当支付装饰公司一些设计费用。经调解,投诉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该装饰公司退回1500元给陈先生。 (记者刘艳霞 通讯员刘 宣 陈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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