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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夫妻共同买房可贷公积金40万
 
发表时间:2008-12-03 11:02:00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夫妻共同贷款中,单一申请人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即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20万元标准),共同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兰德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此项业务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惠民之州”总体部署,加大力度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大在职职工购买自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夫妻必须是共同买受人且符合相关条件

    兰德华介绍说,申办业务时,夫妻必须是共同买受人和共同所有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兰德华说,由于新业务涉及的贷款额度更大,贷款潜在风险更高,所以夫妻双方还必须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条件,比如都必须是在职职工,都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缴存比例要达到5%的法定最低下限,都要有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没有信用不良记录,要有一定的首付款等。

    是否用于自住是界定贷款条件的关键

    此项新业务支持职工真正的自住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资性住房贷款。对于如何判断购房者是出于自住需求购房,兰德华说,对于购买第一套房的,一般情况是无条件认定为自住,会给予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购买第二套房就认定为是投资性住房,有很多确实是小房换大房,或低档房换高档房,或因为工作、未成年子女上学等关系就近购房,这些大部分都是自住住房,我们会放贷。界定的标准不是看你买第几套房,而是看是否属于自住住房。”

    装修、中修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好多人对住房大修没有真正弄清楚,以为就是装修、装饰、一般的修修补补。”针对目前许多市民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大修住房业务的模糊认识,兰德华指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用来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四种情况,对于这四种情况中任何一种,不管是动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给予支持的。其中大修房是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同于大修,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举措将活跃房市交易

    记者:此项新业务会不会刺激惠州房市需求?

    兰德华:我们的本意不在于刺激惠州楼市的价格走势,严格讲,房价的高低有其自身的市场供求规律。如果说要刺激楼市的话,我们只是希望增大一些成交量,让交易变得更活跃,而不是过于冷清,让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够及早买到房,让质优、价格合理的房能够顺利卖出去。我们对于房价的关注,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购房者的支付偿还能力,如果没有支付能力,就不可能发放贷款;二是贷款潜在的风险系数,如果房价过高,潜在的下跌空间大,那么贷款的风险无疑就会加大。本报记者白 璐 通讯员傅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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